东北网2月9日讯(记者 岳云雪)2月9日,记者在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察总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到1月3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挽回经济损失1577.7万元。
2011年11月10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以强化大要案侦办为突破口,采取专案侦查、挂牌督办、区域整治等多种形式,向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发起了猛烈攻势,取得了阶段性战果。截止到1月3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2起,涉案金额8224.75万元,涉及参与群众500余人;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挽回经济损失1577.7万元。
据经侦总队副总队长邹玉祥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近年来,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系种植(养殖)等方式吸收资金;以公司、企业即将上市为名,采取股权转让方式吸收资金;以投资矿产资源开发为名吸收资金;以投资黄金、外汇、期货交易为名吸收资金;以房产销售为名,采用返本付息的方式吸收资金等手段。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理性投资。同时,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增强防范意识,摒弃贪心和侥幸心理,提高识别能力,及时识破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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