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0日讯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伊春市物价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于日前再次对全市正在销售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提高了商品房销售部门对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的意识,解决了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个别房地产开发销售部门不实行明码标价、不实行一套一标价、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以及利用虚假、令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标价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 物价监管部门提醒告诫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门: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实行一套一标,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对拒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和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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