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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人防工程不得开办学校养老院
2012-02-16 10:07:2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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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6日讯 大型地下人防商场平均每天人流量高达三十万人次,地下公共空间的安全与百姓密切相关。哈市第一部地下空间安全法规———《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本月施行,市人防办权威人士对地下空间安全进行解读。

  地下商场10年增一倍

  据市人防办安全处负责人介绍,10年前,该办工作人员曾经对国贸城等大型地下商场的人流量做了实地调查,那时全市十几家地下商场每天人流总量便达到二十万人次。据估算,目前全市地下商场数量比十年前增加一倍,平均每天的人流量可达三十万人次。

  据了解,除了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地下商场,还有人防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停车场,以及单独建设的超过2000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其安全全部纳入本《办法》。目前人防部门正在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将组织一支专门队伍监管地下安全。

  举报安全隐患有奖励

  据介绍,我市首次对地下商场实行备案制。依据该办法,管理者应当自人民防空工程投入使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备案。办法实施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者应当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备案。

  同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违法行为或者人民防空工程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地下办养老院可罚五万

  办法规定,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人防工程在使用中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保障人防工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人防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的,及时采取救助或者应对措施,向管理者报告,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在人民防空工程设置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疗机构住院处的,由教育、民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人民防空工程二层及以下层设置员工宿舍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罚款;经营旅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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