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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黑龙江省新农合保障资金达40亿 报销比例最高达90%
2012-02-19 08:43:2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衣晓峰 董宇翔 朱彤
黑龙江日报2月19日讯 今年我省新农合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到75%以上,贫困人口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报销额度可达90%。人均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230元提高到2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级财政补助87元,县级财政补助21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全省总的资金量将达到40多个亿。这是记者日前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保持参合率98%的指标不变,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90元,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模式采用单病种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新农合报销全额医疗费用的70%(去除起付线)。同时取消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适当降低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外就医按45%报销,起付线500元,未经转诊在县域外就医的患者按25%予以报销,邻县就医患者仍按本县内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推进门诊统筹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使农村居民做到“小病不出村”,方便就医,要提高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2012年将提高门诊统筹资金占统筹资金的比例,原则上门诊统筹资金要占统筹资金的30%左右,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要达到70%以上,合理确定门诊统筹的封顶线。门诊统筹资金要结合家庭账户同比例使用,以减少家庭账户资金的结余。同时要继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对国家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要采取单病种最高限价的方式报销。一般诊疗费要采取按人头、总额付费的方式进行,其他支付方式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开展。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