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2月20日讯 2011年以来,绥芬河市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签订劳动合同,增强维权意识。实行隐患问题提前查、普遍问题全市查、重点行业专项查,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巡视监察。2011年,共巡视监察各类用人单位322家,涉及用工39696人,补签劳动合同2785人。
落实保证金制度,确保及时支付。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和建筑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检查了全市13户职业中介机构、46家建筑工地,涉及劳动用工12000余人,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903.72万元。
严格审批把关,超前防范。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经住建部门审核确认没有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行为。凡是无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计划、土地和消防等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把握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人保、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责令制定清欠计划,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载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视情况予以全市通报、媒体公开曝光、停止投标资格、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级。
2011年,绥芬河市共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补发农民工工资537.55万元。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