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0日讯 近年来,地区总工会按照“重在建设、齐抓共管、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把“两个提高,两个延伸”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一起抓,积极主动、扎实进取,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有效地推进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近日,地区总工会又被地委、行署授予全区2011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至此,地区总工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已连续五年被地委、行署表彰奖励。
几年来,地区总工会按照上级的要求,不断强化创建意识、完善创建机制、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2006年地区总工会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9年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1年地区总工会(部门)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励4次,获省级奖励11次,获地区奖励13次。2005年以来地区总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组织和实施了“五星级职工之家创建”、“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年”、“提升工会干部素质年”、“切实维权年”、“民主管理年”、“推动发展年”、“两个普遍年”等活动,使工会各项工作年年有新进展、年年有新突破。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他们把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作为创建目标,制定方案、完善机制、创新措施、落实责任,使职工的创建意识明显增强,创建活动丰富多彩,工作品位不断提升,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实现了文明创建工作与工会整体工作的共同进步。据不完全统计,地区总工会(部门)累计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委、省政府、省总工会、地委、行署表彰100多次。地总领导班子连续6年被地委评为优秀班子,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连续5年被评为超标单位。2006年,地区总工会被全国农林水利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008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最高荣誉称号;连续5年在地区“两会”上被评为“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殊荣面前不满足,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把地总机关建设提高到一个崭新水平,地区总工会最近又召开地总机关争创“省级文明机关”动员大会,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基础上,又拉开了创建省级“文明机关”活动的序幕,争取跨入省级文明机关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