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2月23日讯 齐齐哈尔市一位七旬老人欲进浴池洗澡却遭拒绝,又气愤又无奈的老人找到媒体和消协反映此事,由此引发消费者、浴池经营者及消协的多方观点。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类似事件已在齐齐哈尔市发生多起。如何对老年人进行人性化关怀,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朱大伯今年76岁,家住龙沙区湖西一号楼。2月13日下午14时许,朱大伯去到家附近的阳光洗浴洗澡,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朱大伯的年岁大。
朱大伯对浴池的工作人员说,他的身体状况良好,从来不用儿女们照顾,再说从阳光洗浴开业那天起,他就是该浴池的常客,如果到别的浴池洗澡,还要走很远的路,天寒地冻的,实在不方便。可是不管朱大伯怎么说,浴池的工作人员就是不让朱大伯进入。后来,工作人员与朱大伯商量,如果朱大伯想在这家浴池洗浴,就要先签一份协议或合同,并要求朱大伯洗浴时要有子女陪同,双方签字。朱大伯认为浴池要求签合同的做法不合理,所以拒签,最终,该浴池拒绝朱大伯入内。
朱大伯离开浴池后越想越生气,之后的几天都没吃好睡好,他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于是找到记者和龙沙区消费者协会,述说心中不快,要求该浴池经理当面向他赔礼道歉。
据记者了解,朱大伯的遭遇并非个例,张大娘、李大伯等多位老人也向记者讲述了去浴池洗澡被拒绝的事情。浴池经营者宁可少赚钱、也不想惹麻烦的想法,常让独自去浴池洗澡的老年人吃“闭门羹”。
记者采访了齐齐哈尔市的几家浴池,工作人员介绍,除了一些身体有残疾的老人在家人的陪同下来洗浴外,一般老年人都是独自洗浴。
一提到老年人独自到浴池洗澡,一浴池老板的话颇具代表性,“老年人来浴池洗澡,我们是惹不起,也躲不起。老年人洗澡,不仅浪费水,更多的是安全问题。很多老人一洗就是三、四个小时,而且很少有家人陪着。万一他们在浴池里出点意外,我们担待不起啊!”
那么,老年人单独到浴池洗澡遭到拒绝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据龙沙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卢晓齐介绍,现在,像朱大伯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消费者因为年龄大遭到浴池拒绝,浴池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从朱大伯的案例看,经营者以消费者年龄大为由拒绝服务,侵犯了朱大伯的自主选择权,也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中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所以,浴池要求朱大伯签订合同,朱大伯拒绝是合理的,而浴池强制要求朱大伯签字侵犯了朱大伯公平交易的权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即使朱大伯与浴池签订了合同,合同条款也无效。
老人到浴池洗澡应注意哪些事项?据医生介绍,老年人洗澡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以30分钟左右为宜。洗澡时间过长容易疲劳,还容易引起心脏缺血、缺氧,致使冠状动脉痉挛、血栓形成,甚至诱发严重的心律失常而猝死。另外,洗澡时间过长,头部血液供应相应减少,易引发脑缺血而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