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3日讯 新的《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已正式实施,昨天,规划部门有关专家就市民感兴趣的零星建设用地插建项目、城市建筑间距日照需求、建筑工地规划信息公开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中心区不得零星插建项目
哈市作为东北地区特大型城市,随着建设速度不断加快,中心区面临着无处停车、绿化少等问题。对此,新条例对中心区建设提出硬性规定:不得安排零星插建项目,零星建设用地应用于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共活动开敞空间,以对中心城区疏解。
高层距相邻住宅至少20米
新条例在日照间距上提出更细化的标准。与新建建筑物相对的建筑物为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楼的,建筑间距按照新建建筑物与相邻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确定;相对建筑为其他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的三分之二。高度不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位于相邻住宅北向等的,纵墙与相邻住宅纵墙不得小于20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山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相对间距,不小于20米。
高层建筑距红线至少10米
专家表示,所谓“退让距离”,可以理解为建筑物应距离用地边界或道路红线的程度,原有的《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过相关规定,但是未写入地方性法规,层级较低。新条例中,首次以法规形式提出这一概念,并将原规定的建筑退让距离增加,以达到减小城市建筑密度的目的。条例规定,多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社区有权制止违法建设
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条例还规定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制度,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在工程现场、网站或者展示场所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天。
未公示信息将被处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件等,接受社会监督。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未按规定建设绿地、公共场所等配套设施的,处应配建部分建设工程造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