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6日讯(记者岳云雪)近日,哈尔滨市相继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行人的过街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警方表示,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行人闯红灯等交通陋习是主要诱因。为此,交警部门向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发出倡议:“为了您家人和朋友的出行安全,驾车时请主动避让行人”,同时,也希望行人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据交警部门统计,去年年初至今哈市共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碰撞交通事故266起,造成68人死亡,231人受伤,平均每4起人车相撞交通事故,就有一人死亡,交警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其中,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行人闯红灯等交通陋习是主要诱因。
据交警部门介绍,机动车在道路上避让行人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遇到作业人员应当避让。此外,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肇事者将被予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安全线”是法律的“警戒线”,斑马线前停车避让行人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况且,与机动车的钢筋铁骨相比,行人永远是弱者,驾驶车辆避让行人,是对生命的尊重。交通陋习虽小,却隐藏着大隐患,惨痛的交通事故,值得每个人引以为诫,安全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
相关案例:
1、2012年1月10日17时55分左右,杨某驾驶黑ARK047号“学佛兰”牌轿车,在道外区景阳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南马路口时将由西向东过道行人胡某撞倒致伤,伤者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年1月12日死亡。事故认定原因: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2011年1月13日11时许,在南岗区宽城街与鼎新三道街交口,王某驾驶黑AF2895号公交车由西向北左转弯时,未靠近路口左转弯,并且瞭望不够将正在人行横道线内由东向西横过宽城街的行人唐某撞伤,造成交通事故。
3、2012年2月1日18时许,李某驾驶黑A57955号小型轿车在道里区顾乡大街由西向东行至顾乡大街12号人行道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闫某撞伤,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原因: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