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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
2012-02-27 09:55:46 来源:东北网-伊春日报  作者:庞淑春 朱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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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7日讯 2月24日,记者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伊春市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的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正式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取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机动车驾驶员教练标志牌、交通建设费。国土部门取消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公安部门取消城镇治安看护费、消防安全培训费。民政部门:标准门牌工本费。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取消电工与电力承装施工单位培训费。工商部门:《贷款抵押登记证》工本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消特种设备运行牌照(使用注册登记证费和发行费)。新闻出版部门取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消房产档案出证费(房产产权、户籍证明和咨询服务费)。卫生部门取消各级医院评审费。此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各地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