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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整治强行超车加塞抢行交通陋习 首日取缔361件
2012-02-29 06:42: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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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松花江面包车在抚顺街地道出口50米处,越过路中心实线,驶入逆向车道。资料图

  东北网2月28日讯 (记者 岳云雪) 哈尔滨市民以投票的形式评选出了“十大机动车交通陋习”和“十大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交通陋习,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陋习,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大交通陋习”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首日交警部门对名列首位的“强行超车、加塞抢行”交通陋习施以重拳,当日取缔相关交通违法行为361件。

  28日8时40分许,巡逻警车行驶至抚顺街,在距离安升街路口100米处,其它车辆正排队通行,一台牌照为黑AZ1372的灰色松花江面包越过路中心实线,驶入逆向车道,插到车队的前面,与此同时,一台牌照为黑A49D99的丰田牌轿车也从车队中穿出,越过中心实线,驶入逆向车道,在驶出20米后,驶上人行道,停在路边一家店铺门前,执勤交警当场拍下这两台车辆的违法行为。

  10时10分,巡逻警车通过霁虹街海城桥下的通道时,其他机动车均排成两列有序通行,一台牌照为黑A51241的红色捷达车,占用紧急车道从右侧超越车队。11时37分,巡逻警车在通过红军街地下隧道时,牌照为黑AUD089号黑色长城SUV,越过实线从警车右侧超车,违法超车及压线的违法行为被拍个正着,上述车辆违法信息,交警部门将被全部记入车辆档案。

  9时35分,在中山路与中宣街、和平路交叉口,中山路上一台已进入路口直行车道的黑色轿车,突然打开转向灯,穿插两条直行车道并入左转车道,该变道的行为导致路口两条直行车道上的车队被截停,执勤交警姜利广将车拦下,驾驶人路庆全说:“我到路口时才想起来要左转,确实影响了别人。”


 

  10时40分许,同样在此路口,一牌照为黑LM1930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在和平路上进入路口直行车道后,因强行向左转车道并线被交警拦下,驾驶人曹建中说:“我刚开车两个月,有点手生,刚才一直并不进左转车道,进入导向线后,我发现左转车道有个空儿,就抢了进去。”10点54分,牌照为黑AF1355号的28路公交车,同样因不按规定排列等候,穿插车队被民警拦截,司机刘宏表示,车队长告诉过路口不能这么并线,今天以为交警没看到。

  牌照为黑ANE216的现代轿车司机祝长海,因加塞抢行被交警取缔,他说:“过去经常这么走,没想到处罚这么严厉,下次可得注意了。”车号为黑ABP843的尼桑轿车被拦下后,驾驶人杨兴海表示,经常在北京和哈尔滨两地开车,北京对开车加塞的行为抓得很严,经常通过电子交警进行抓拍,没想到哈尔滨也开始管了。针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均处以200罚款记2分的处罚。

  据执勤交警介绍,与“强行超车、加塞抢行”交通陋习相对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共有2类8项,一类表现为穿插左右排列车队,借道超车争道抢行,路口强超加塞现象比较普遍,往往是在已进入路口导向车道后,又向其它车道内的车队加塞,严重影响路口车辆通行秩序。另一类表现为违反超车相关规定,这项交通陋习在路段和路口均有发生,在路段上,有驾驶人在弯道超车的,还有在机动车右侧超车的;甚至有越过双实线逆行超车的。在“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征集中,该项交通陋习列居首位,充分说明该项陋习群众的厌恶程度,开车强超加塞,给人的感觉是这类驾驶人素质低下,没有规则意识,只考虑自己方便,不考虑他人感受,强行加塞在别车前面,打破了社会公平,起到了负面导向作用,会让感觉“吃亏”的人也加入到打破规则的队伍中来,这项交通陋习还极易引发刮擦交通事故,时常造成交通拥堵,一旦发生事故,强超和加塞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有效取缔“强行超车、加塞抢行”交通陋习,交警部门此次将通过非现场和现场两种方式进行取缔,通过执法记录仪,电子交警、相机抓拍等多种方式取证,违法信息记入车辆档案。附表:

 

违法行为

依       据

记分

分值

省内罚款处罚标准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

2

200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条例》第47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

3

200

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1项第1种行为、第90条

3

200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1项第2种行为、第90条

3

200

前车超车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1项第3种行为、第90条

3

200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法》第43条第2项、第90条

3

200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法》第43条第3项、第90条

3

200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

《法》第43条第4项第1种行为、第90条

3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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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