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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禁止外埠高污染老旧车转入 尾气排放须达标
2012-03-02 04:59:03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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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日讯 记者近日从齐齐哈尔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总量减排工作目标的落实,齐市将从3月起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杜绝外埠高污染老旧机动车转入齐市,从而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市正进一步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在此次开展的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中,不仅要杜绝外埠高污染老旧机动车转入齐市,同时对外埠转入我市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也有了更高要求。包括了外埠转入齐市机动车辆必须符合我市新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即《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中“国Ⅲ”或“国Ⅲ”以上标准。外埠转入齐市的小型非营运车辆和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时间必须在五年以内(含五年),超出五年的车辆,原则上不予接收;上述车型以外的其他车型机动车辆,其使用年限已超过一半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此外,齐市还要求符合“国Ⅲ”或“国Ⅲ”以上标准的机动车所有者,应到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车辆,由检测机构所设置的环保窗口对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转入的机动车辆,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