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鹤岗3月5日讯 南山区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因人制宜,采取不同措施以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该院专门责成两位有经验的审判人员专门处理婚姻案件,开设妇女维权法庭。工作中积极把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活动,从庭审到庭下调解,对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件,都把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作为处理案件的一项原则。对与男方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但不具有配偶资格的女方的财产权案件,多做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通过其他权益人的同意使女方多分得部分财产,并教育女方要以此为戒,一定要履行结婚法定程序方能结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患病妻子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及必要的法律制裁,使男方履行了扶养义务;对患有心理疾病的女性当事人,在语言上、谈话方式上及审理方式等小细节上都作了一些细心的安排,使其能在一种心情放松的情况下使纠纷得以解决;对一些相关当事人生活极困难的,难以解决女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通过相关政府部门为其争取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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