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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警部门解读“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后五名
2012-03-07 15:48:2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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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投票情况。

  东北网3月7日讯(记者 岳云雪) 近期,哈尔滨评出了“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和“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十大交通陋习”,这些交通陋习看似是一种不良习惯,然而实际上它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直接后果是危害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7日继续对“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后五名进行解读,希望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警醒与反思。

  陋习六:会车时使用远光灯

  【现象】经常在公路开车的驾驶人会有这种感受,会车时如果对面车辆持续使用远光灯,在会车后会有几秒的眩目,让人看不清眼前的事物。在城市内视线不良,或照明不良的路段也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8条5项:夜间会车应在距对方向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1.按照交通法的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2.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3.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后改用近光灯。

  【评述】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会导致驾驶人产生2秒左右的眩目问题,机动车处于高速行驶的状态,几秒钟的眩目车辆会驶出10余米,一旦在这段时间内出现危险情况,后果不堪设想。市区内在照明良好的路段,这种现象不明显,一到了较暗的路段,眩目问题就会比较严重,尤其在公路上,一些高档轿车的氙气灯,会车时会形成严重的眩光,极易发生机动车与路旁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相撞的事故。会车时使用近光灯,不仅是一种文明行为,往往还会引起“共鸣”在你变换灯光的同时,对方也会自动变换,俗话说:予人方便,予己方便。


 
开车吸烟,存在安全隐患。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陋习七:开车打手机、吸烟、吃东西

  【现象】开车接打手机的交通陋习由来已久,驾车中如果你发现前方车辆突然速度变慢,慢悠悠的左右徘徊,极有可能是驾驶人在打手机,甚至一些摩托车驾驶人也有此种行为,就连众多的影视节目中也充斥着这一陋习镜头。此外,吸烟、吃东西、看电视、甚至听音乐都会导致驾驶人的注意力分散,埋下安全隐患。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10条第6项进行处罚。

 
夜间开车打电话更加危险。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评述】开车接打手机,驾驶人自认为影响不大,殊不知在驾车接打手机的过程中,危险也正在悄悄走近。国内交通研究机构公布的测试结果表明,开车时使用手机,大脑的反应速度变慢,开车打手机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时要高4倍以上。甚至有科学研究表明,开车打手机导致司机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话内容重要,司机注意力甚至下降37%。同时,拨打手机的用户行车速度比正常状态慢9%,刹车的反应速度也要慢19%,拨打手机还会导致司机驾驶过程中的路线扭曲。可见,开车打手机对行车安全的危害堪比酒后驾驶,已然成为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杀手”。

  陋习八:随意乱鸣笛

  【现象】乱鸣笛的交通陋习现象有几种:一是斑马线前面乱鸣笛,催促行人;二是交通拥堵时乱鸣笛,发泄不满;三是小区内乱鸣笛,以此喊人叫人,影响他人休息。四是一些大货车、大客车违法安装高音喇叭,形成噪音污染。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10条第8项进行处罚。

  【评述】根据医学专家的研究,声音的分级,60分贝以上,人会感觉到吵闹;70分贝,相当于走在闹市区的大街上;90分贝,就像身处嘈杂的酒吧;100分贝,是你家楼上装修使用电钻的声音;120分贝,等同于飞机起飞的声音;大型货车鸣笛瞬间的声音,达到128分贝,比飞机起飞的声音还大,人耳长时间听到汽车发出的噪音会导致受伤。对于经常喜欢鸣笛的驾驶人,在制造噪音的同时,也在伤害着自己,而且车笛在越来越多的人手中已经变为发泄不满的工具,这让被鸣笛的人感觉很不舒服,比如在路上有许多驾车新手因驾驶技术不熟练经常被鸣笛,往往是越鸣笛越慢,这时如果大家能够做到宽容,做到理解,我们鼓励的一个笑容,我们理解的一个点头,是不是可以让我们的驾车环境更和谐呢,如果人与人之间能够多一分理解,那么很多交通陋习也就不存在了。


 
出租车不靠路边上下客,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陋习九:出租车急停猛拐,不靠路边上下客

  【现象】大家常说路上开车千万不能跟着出租车,因为出租车驾驶员的眼睛往往盯着路边的乘客,有许多出租车司机,一见到乘客也不管是正开着车,还是在人行横道,急停现象往往让后面的车辆措手不及,在车行道、人行横道上客更是屡见不鲜,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13条第6项进行处罚。

  【评述】出租车为我们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交通出行方式,它的高出行率,也使它成为交通陋习出现最多的群体。出租车不靠边停车就是广大司机最为头痛的一项陋习,甚至出租车司机自己都厌恶这样的同行。分析原因,主要是怕在靠边的过程中,后面的车抢了生意,出租车司机之间这种不正当竞争,或者说违规的人未被处罚,导致了这种现象越演越烈,而形成了这种乱停车、乱上客的现象,有些遵章的司机反而“吃了亏”。解决这一问题,第一执法部门要严管,让违法者“吃亏”;第二乘车人要不给违法人“生意”,坐一个经常违法人的车,自己的安全也没有保障;第三要加大对出租车群体的宣传,随意停车有时获得的是眼前的一点小利益,但经常性的违法行将埋下的是大隐患。

  陋习十: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

  【现象】果皮、纸屑、各种类物,顺着窗口飞出,污染了城市的卫生环境,也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不喜欢这种行为的人,往往也是这种行为的实施者,每个应该自我审视一下,从自身做起,告别这种交通陋习。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10条第7项进行处罚。

  【评述】车外抛物,车外吐痰,此项陋习看着虽小,影响却大,扔掉垃圾的同时,文明形象也同时被扔掉,况且任何事物之间都是有相互联系的,有谁会想一件车内抛出的垃圾,会引发一起交通事故,但环卫人工一次次被撞身亡,不就是因为那不并起眼的垃圾,如果这垃圾是你扔的,你会因此而感到愧疚。交通陋习有许多是随手即可做到的小事儿,从身边的小时做起,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哈尔滨交警部门解读“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前五名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