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9日讯 在日常生活交通中,无论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存在诸多的交通陋习,这些行为看似是一种不良习惯,然而实际上它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直接后果是危害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最终害人害己,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不堪的痛楚。8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张德红科长指出5类最常见的违规行为,提醒市民引以为戒。
一、随意变更车道 不打转向灯
一些新手驾驶人,为抢路口交通信号灯而频繁变更车道或者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其中有机动车起车时,不打左转向灯,在道路上行驶时突然变道、甚至调头等,这种行为极易妨碍后侧和旁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急刹车会造成交通拥堵,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7条规定: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
二、会车时使用远光灯
有的新手司机平时夜间开车只知道车灯越亮看得越远,不知道使用灯光有什么规定。有些司机最初与人会车时还主动变成近光灯,灯光弱,会车时总被对向的大灯“欺负”,照得眼前白茫茫一片。被人家的远光灯“照顾”几回后,潜意识就比着开远光灯,甚至私改氙气灯。实际上,会车时如果对面车辆持续使用远光灯,在会车后会有几秒的眩目,让人看不清眼前的事物,十分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后改用近光灯。
三、随意乱鸣笛
斑马线前乱鸣笛,催促行人;交通拥堵时乱鸣笛,发泄不满;小区内乱鸣笛,喊人叫人;一些大货车、大客车违法安装高音喇叭,这些都是常见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处罚。
四、出租车急停猛拐
出租车驾驶员的眼睛往往盯着路边乘客,许多不熟练的出租车司机急停现象让后面的车辆措手不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处罚。
五、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或跨越隔离设施
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物理设施。隔离车道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有当然的认知性,即可以推断本车道内没有人员翻越横穿。当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过街时,在隔离的车道内会与机动车出现冲突而酿发事故,同时也会造成驾驶人紧急刹车导致车辆碰撞、刮擦事故发生,制造交通混乱、拥堵。行人过街应选择走人行横道,这是专为行人穿越马路而设计的,并赋予行人绝对优先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个人都应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切莫图一时之快而视生命如儿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