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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新接物业须缴保证金 服务差不整改将被清
2012-03-13 07:18:1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志华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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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3日讯 12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哈尔滨市将新增物业管理面积700万平方米,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力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该局将出台新的物业管理措施加以全面监管。其中,今年将要求所有物业企业在新承接物业项目时,必须按照年物业费应收额的10%缴存信用保证金。

  物业弃管将被扣保证金

  据了解,今年哈尔滨市将新增物业管理面积7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400万平方米,纳入社区物业服务站管理老旧住宅300万平方米。

  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强化物业企业监管,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该局将对企业资质、企业基础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信用保证金进行全面监管。其中,今年哈尔滨市将首次建立数字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站基础档案》,将物业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站的资质、管理人员、项目坐落、管理面积、设备运行等基础情况全部录入微机,建立市、区、街道、企业、物业服务站网络工作平台,逐步实现数字化动态管理。

  同时,要求所有物业企业在新承接物业项目时,必须按照年物业费应收额的10%缴存信用保证金。对于既有物业项目,将结合资质换证等工作,要求企业按规定予以补缴。此外,哈尔滨市还将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资金监管专户”和使用程序,当物业企业擅自弃管,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时,动用信用保证金予以处置。

  物业选聘不投标禁发预售证

  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把住物业企业进入市场项目准入关,该局要求,对新建物业项目,凡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时,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研究制定哈尔滨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建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凡未按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未办理承接查验手续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居民投诉多物企将被“清”

  据介绍,为加强对物业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控,哈尔滨市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组织日常检查和受理居民投诉等渠道,对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等服务内容和质量,收集整理、季度发布、年终评价,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通过信用采集和评价,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全程监控。

  哈尔滨市将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市场项目实施意见》,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居民投诉率高、多次督办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启动强行退出机制,坚决清出物业市场。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