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4日讯(记者 岳云雪)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交通管理局获悉,继前期“十大交通陋习”征集活动后,交警部门将开展“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和“十大文明交通行为”征集活动,希望广大市民都能行动起来,改正交通陋习,杜绝交通违法,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85.62余万辆;驾驶人近159.8万人,去年新增机动车已达11.43万辆,同比增长15.41%,而且机动车还在以10%的比例逐年快速增长,预计不到两年哈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就可突破100万辆。汽车进入家庭,在给老百姓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拥挤和交通事故等交通问题。
据交警部门统计显示,9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由交通违法行为引发。酒后驾驶、超速行车、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诱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为给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今年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为配合整治行动,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关注和重视,交警部门相继开展“十大交通陋习”、“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和“十大文明交通行为”征集活动。
据介绍,群众在参与“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十大文明交通行为”征集活动的同时,也可以表达自己对城市交通治理的意见与看法,并通过电子邮箱,反映给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十大文明交通行为”征集活动交警部门邮箱:hrbjiaojing@163.com 。
交通违法行为(25条):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乱停乱放
3、机动车闯红灯
4、疲劳驾驶机动车
5、机动车超速、超员、超载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证件、保险标志或驾驶证
7、无证驾驶机动车
8、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9、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
10、行车与前车不保持安全车距
11、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
12、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
13、机动车违规掉头或转弯
14、不按规定检验机动车
15、违反超车规定超车
16、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17、经过无信号灯控制路口不注意瞭望,不减速让行
18、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9、“港田车”“摩的”违法上路,占道揽客
20、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21、黄灯亮时,机动车未过停车线,加速通过路口
22、驾驶人未具备条件驾驶送子车、危险品车
23、交通肇事后逃逸
24、机动车未投保第三者强制保险
25、非法拦截机动车造成交通拥堵
文明交通行为(15条)
1、机动车主动避让行人
2、机动车有序停放
3、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
4、文明使用车灯
5、驾驶机动车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
6、机动车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
7、驾车时不做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文明使用车笛
9、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减速慢行,注意瞭望
10、开车前检查机动车状况,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11、定期参加体验,检验、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12、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
13、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
14、乘车人在公交站台内候车
15、乘车人在人行道上打、乘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