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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风采录:于雪梅——窗口单位的“微笑公仆”
2012-03-18 14:47:05 来源:东北网  作者: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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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雪梅在工作中。

  东北网3月18日讯(记者 侯巍)温暖的语调,从容淡定的笑容。作为70后的女公务员,她有着70后的认真与执著。不认识她时,对她的了解全部来源于网络上“爱岗敬业模范工商干部”、“中国杰出青年卫士”、“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这些称号。认识她后,你会觉得她亲切的像隔壁家的姐姐,随和,平凡。她,就是现任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的于雪梅。

  1992年于雪梅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大庆市工商局工作后,一直工作在企业登记窗口岗位上。20年来,于雪梅把真情全部倾注在自己热爱的工商事业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实践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心一意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截至目前,于雪梅共接受电话业务咨询20多万人次;接待企业来访40多万人次;受理注册登记企业6万多户次;累计发放营业执照5万多份,在工作中从未发生过任何失误和差错。

  说起于雪梅,要从2002年5月开始,当时黑龙江省政府对全省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暗访。时而是急于办理营业执照的商户,时而是光着膀子、肩搭毛巾的长途货车司机,时而又成了手拿罚单到处讨要说法的小业主,当暗访组悄悄来到大庆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时,正好赶上于雪梅当班,一直笑脸相迎的于雪梅,对暗访组的问题对答如流,且百问不厌。于雪梅的表现得到了暗访组同志的充分肯定,成了全省13个地、市上百个被暗访对象中少数让暗访组满意的人。省委领导看过暗访录像后,称赞于雪梅是“新时期行政执法人员行业作风建设的典范”。

  “我不聪明,但是我肯吃苦学。”于雪梅如是说。在于雪梅的办公桌上,整齐地摆放的一厚摞材料是她的宝贝。所有与企业登记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法》修订后应用案例的报纸简报等,在这里都能找到。这些材料都是于雪梅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复印和装订的,材料中的内容她早已经烂熟于心。《民法》、《公司法》、《担保法》等与企业注册有关的十几部法律、法规,她也都一条一条地仔细研究,并能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在学习中她勇于创新,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先后创造出引导企业注册的“模式化管理法”、确保企业重组改制一次成功的“提前介入管理法”、严禁违法登记注册的“警示性管理法”等实用管理办法。同时,她创建的“小铅笔文化”也深受企业的认可。

  于雪梅的岗位很平凡,但在一些人看来,却很有实权。一些企业想方设法钻政策或法规的空子,希望通过各种方式打通她这一关。但于雪梅坚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她说:“手中的权力不是我个人的,法律让我怎么用我才能怎么用。权再管用,不能乱用;钱再好花,‘赃钱’不能花;钱再有诱惑力,作为一名红盾卫士一定要有抑制力。”

  2009年,一家公司的4名股东欲联合罢免董事长,董事长听说后立即通过关系找到于雪梅,并送来一笔现金,想让她找理由阻止变更登记。于雪梅说:“如果当事人手续合法,我没有不给办的理由。”该董事长听后极为不满,威胁于雪梅说:“如果你给他们办了此事,看我怎么收拾你。”在随后的几天,于雪梅又接到数次匿名恐吓电话。但于雪梅没有因此退缩,坚持审核完4名股东提供的合法手续,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

  工作20年,于雪梅说,这样的事儿遇到过不少,但作为一个工商人,不能没了自己的职业操守;作为一个大庆人,不能没了大庆人的品格。

  由于工作需要,于雪梅常常在窗口前一站就是一天,接待的人员一拔儿又一拔儿,这个人来问一遍,再来一个人还要问一遍,遇到不明白的人要说上三、五遍,甚至十遍八遍,每次于雪梅都是耐心进行回答。于雪梅说自己就是一名人民的公仆,企业的需求就是她的追求,只要在岗一分钟,就要热情服务60秒,要把前来办事的企业人员视为亲人,要让他们满意。

  2009年10月,于雪梅成为大庆市工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走上领导岗位后,她觉得自己的担子更重了。她说:“省里一直在强调八大经济区建设。大庆是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关键区域。我们的工作就是给市场经济输送主体,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大庆的经济发展,所以,必须站好岗位,学会担当,服务好企业。”在她的带领下,2009年,大庆市工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成为全省工商系统的一面旗帜,2010年,又获得“全省三八红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省文明委和省工商局联合开展“于雪梅式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推广他们在登记窗口工作的经验做法。

  于雪梅,一名普通的国家公务员,平凡的工商干部,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认可,受到了群众称赞。2003年7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工商局授予“爱岗敬业模范工商干部”荣誉称号;同年12月,团中央等十三部委授予第四届“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2004年12月,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2006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授予以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5月,团中央授予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2009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5月,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11年3月,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2012年,她又光荣当选了黑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

责任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