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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讨薪”仲裁空白 50天记者跟着农民工讨工钱
2012-03-20 10:38: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周媛 张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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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0日讯 去年7月,来自内蒙古的刘军经朋友介绍到哈市松北区一建筑工地当工长,没日没夜干了两个多月,换来的不是先前说好每月7000元的工资,而是无故辞退和克扣工资后的一纸欠条。记者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全程陪同刘军讨薪,发现在我市许多农民工在以“个人”身份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给“大包工头”下的“小包工头”打工产生纠纷后很难问责。

  “甲方乙方”互相推诿

  2011年7月21日,52岁的农民工刘军从内蒙古来到我市松北区盛恒基盛世家园建筑工地,认识了力瓦组承包人那某,当时谈好的条件是给四栋高层的力瓦班组当工长,工期初步定为四个月,月薪7000元。然而,到了9月30日,那某忽然以“工作不到位”为由将刘军辞退,并克扣工资6000余元,企图用1万元钱将其打发走后再聘新人。

  刘军从此走上了漫长的讨薪路。他没有告诉家中年迈多病的老母,没有告诉刚刚毕业正在找工作的儿子,也没有告诉远在河北教书的妻子,而是偷偷找个便宜的旅店住下,每天跑去工地里要钱。三个月过去了,那某只有一句话:“甲方没给我钱,我就没钱给你!”那某口中的“甲方”,是被称为湖北恒北劳务公司的蔡经理。蔡经理给出的说法是“早已支付了所有承包费用”,而承包人与民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与其无关。

  刘军没了经济来源,住旅店最便宜也要15元一晚,加上日常开销和给母亲儿子寄的生活费,他很快入不敷出,过年时连回家的钱都没了。

  “个人讨薪”仲裁尚空白

  1月31日,春节刚过,走投无路的刘军带着欠条、工作记录、户口本及各类证据来到本报寻求帮助。此后,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记者陪同刘军搜集证据、寻找欠款人、并采访了很多被同一个“包工头”欠款的农民工们。这期间,“包工头”那某的手机一直关机。由于刘军还抱着“私了”希望,不想把“事情弄太僵”,所以他一直以个人身份在讨薪,没有到有关部门投诉。那某的“潜水”,让刘军毫无办法。

  3月13日下午,记者陪同刘军,来到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想寻求仲裁援助。被告知纠纷处理业务不属于该院受理范围。随后,又来到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的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询问过后得知,松北、呼兰和阿城三辖区不归市劳动监察局管。最后,来到松北区中源大道10666号松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投诉。

  在到松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前,记者先以投诉人身份进行了电话咨询。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流程如下:先提交一份投诉书,监察局将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调查将在两个月内解决。但是,劳动保障监察局只有权对正规企业和建筑公司问责,如果投诉对象是个人欠薪行为,劳动监察局则无权受理,需转法院起诉。

  “讨薪之路”初见曙光

  近日,刘军带着写好的投诉书来到松北区劳动监察局。在刘军自己的努力和记者的协调下,递交投诉书后的第三天,刘军接到松北区劳动监察局的电话通知:湖北恒北劳务公司的蔡经理和那某已同意接受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局将尽快把三方召集在一起商议解决方案。

  在近两个月的跟踪采访中,记者得知被那某欠下血汗钱的远不止刘军一人,更多的工友在讨薪过程中因心理、经济上不堪重负,不得不早早打包回家。

  讨薪方式切勿过激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农民工应到合法的中介单位谋求工作,参加工作就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给签订合同,应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发生侵害权益时,要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要注意搜集证据,掌握用人单位全称、工商注册机构及注册地址,建筑工地投诉要清楚工地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施工协议、项目承包人及联系方式、结算单、工地施工纪录等,切忌采取过激方式讨要工资,给自身造成伤害。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