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21日讯 3月18日21时许,在双城市公正乡中学门前,发生了一起3人当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双城市交警大队农村巡逻四中队在工作中巡查监管力度不够,对“3·1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双城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夏尊军、副大队长孙晓辉负有领导责任。
3月19日,双城市政府召开七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第八条第十一项“在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问责:给予双城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夏尊军诫勉谈话;给予双城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孙晓辉停职检查,期限三个月;给予双城市交警大队农村巡逻四中队中队长徐圣英免职;给予双城市交警大队农村巡逻四中队公安交通助理员张威、谢忠常、赵晓峰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对双城市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各部门敲响警钟、引以为戒。
据了解,此次行政问责是《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双城市首例行政问责案件,在哈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引起了极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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