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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牡市开始执行修改后的城市供水条例
2012-03-22 10:02:34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腾彦 陈曦
东北网3月22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正式下发。3月21日,记者从牡丹江龙江环保供水有限公司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将按照修改后的城市供水条例执行,新条例在签订供水合同、实行水表出户、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本次修订,主要针对黑龙江省供水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证城市供水水质和城市供水安全为核心,重点在加强行业监管、服务、供水设施维护、二次供水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如明确提出今后使用城市供水,必须先签合同后用水,而用水的用途不同,不仅需要进行分装,还需根据用途收费。再如要求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决定,对于更好的保证居民供水安全、正常供水需要,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修订后的条例,加强了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维护了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