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在大学生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集中展现黑龙江大学生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电台联合举办2011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暨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电台。
承办单位:东北网、龙广高校台。
二、 评选范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三、 评选条件
大学生年度人物: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4、2011年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尊老爱幼、自强不息、特殊才能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
1、能够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和谐。
2、面对家庭贫困、自身疾患以及突发性灾难事件,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在逆境中创造奇迹。
3、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正直勇敢,见义勇为,敢同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
4、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不计较个人得失,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帮贫助困。
5、热爱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省内外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甘于奉献。
6、诚实守信、礼貌谦逊、待人和气、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及环境,为建设文明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做出贡献。
四、评选方式
评选采用专家评审和群众投票相结合方式,分为推荐、初评、复评三个阶段。
1、推荐阶段
(1)学校推荐:
年度人物:每校推荐1名。
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每校推荐2名。
(2)学生自荐
学校推荐、学生自荐均需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并加盖党委公章方可报名。
2、初评阶段:评委会对参选人进行评审,确定20名年度人物候选人、40名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候选人。并通过东北网络台、黑龙江教育网公示入围大学生事迹,展示候选人风采,接受群众及大学生的监督。
3、复评阶段:公众对晋级候选人进行网络及手机短信投票,并综合评委会专家投票,上报组委会审定,评出10人为2011黑龙江大学生年度人物、10人为2011黑龙江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20人为2011
黑龙江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
4、颁奖典礼:举行颁奖仪式,揭晓2011黑龙江大学生年度人物暨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并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2),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可从东北网下载://www.dbw.cn/ );
2、30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A4纸型,一式两份);
3、两张近照(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一张近期生活照)。
4、鼓励提交视频资料,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请将视频直接上传至东北网(//lnv.dbw.cn/wysc/upload.shtml/ )。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重点突出2011年期间事迹,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照片要画面清晰,图片格式为jpg(不宜过大);事迹材料中的照片应采取压缩处理。推荐表、事迹材料和照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邮件请标注学校及候选人姓名)。
请各高校于2012年4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教体卫处。
联系人:王宇 张翀
联系电话:0451-53636746
电子邮箱:hlj319@126.com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94号,邮编:150001。
附件1:2011黑龙江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点击下载)
附件2:2011黑龙江大学生道德模范人物评选报名表 (点击下载)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