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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身亡 新郎劝酒担责赔偿受害人家属2万元
2012-03-23 15:23:42 来源:东北网-大庆晚报  作者: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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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3日讯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作为一种文化习俗,饮酒助兴本无可厚非。但是,在饮酒时,聚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在饮酒前如果不注意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开车、酒量如何、有没有特殊病症等问题,就有可能因一时的痛快而引发严重的后果。

  近日,大庆市一基层法院判决了一宗因劝酒致使对方醉驾身亡的案子,虽然法院一审判决劝酒者对死者进行赔偿,但死者的离去无疑给死者家属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痛。

  婚宴过后客人醉驾离去

  2011年11月18日,是新郎王贵婚前宴请好友的日子。

  作为主角的王贵不断地往来于宴客的酒席间,向亲朋好友敬酒以表谢意。

  酒过三巡,王贵又主动找到好友孙大海,要和他痛快地喝一下。在此过程中,虽然孙大海强调他是驾驶摩托车前来的,不能多喝,但是碍于面子,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喝下去。

  酒席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散席时,孙大海喝得说话都有些模糊不清了,含糊地说了几句客套话后,便准备驾驶摩托车离开。

  王贵见孙大海已经喝醉,便提出让他醒酒后再走。对此,孙大海却不予理会,坚称没有问题。

  见到孙大海胸有成竹,王贵略加叮嘱后,便放任孙大海驾驶摩托车离去。

  让王贵没有想到的是,孙大海这一走,就让两人阴阳相隔。


  丈夫失踪妻子苦苦寻找

  孙大海驾车离去后,王贵对于朋友醉酒驾车离开一事并未在意。

  当日19时许,正在家中看电视的王贵突然接到孙大海妻子张晓梅的电话。

  在电话中,张晓梅问王贵,孙大海是否还在他家中。对此,王贵表示,孙大海已经离开近四个小时了。

  接听电话过程中,王贵告诉张晓梅不要担心,孙大海没有回家说不定是去朋友家玩了。

  放下电话后,张晓梅一颗悬着的心始终也放不下来,便开始四处寻找丈夫,但她寻找了一圈也不知道丈夫到底身在何处。

  此时,张晓梅心里有了不祥的预感。张晓梅心想,丈夫不会出事吧?想到这里,张晓梅便联系王贵和亲属一同去寻找孙大海。

  噩耗传来男子醉驾丧命

  寻找过程中,张晓梅和亲友在一处土路旁的壕沟里发现了孙大海。此时的孙大海浑身冰冷,已经没有了呼吸,头部上存有大量血迹。随后,张晓梅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交警初步勘查,排除了孙大海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的可能。为了探寻丈夫的死因,张晓梅同意对丈夫进行尸检。

  据尸检报告显示,孙大海的致命伤系脑部受到剧烈撞击,从而致使其死亡。交警部门出示的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系孙大海醉酒驾驶摩托车不慎坠入壕沟所致。

  得到这样的结果,张晓梅一家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他们认为孙大海的死与王贵的劝酒有直接关系。

  判决下达新郎劝酒担责

  张晓梅认为丈夫的意外死亡是王贵造成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张晓梅给出了三条理由:第一、孙大海不接受王贵的邀请,也就不会意外死亡;第二、王贵在明知孙大海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仍然劝其喝酒;第三、王贵在明知孙大海醉酒的情况下,仍然没有用行动阻止其驾车。以上三点都说明了孙大海的死,与王贵有直接关系。

  对此,王贵表示:“我是劝孙大海喝了酒,可他离开时,我曾要求他在我家醒酒后再走,他不听我有啥招!所以,孙大海的死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就这样,两家人产生了分歧,协商多次无果后,张晓梅将王贵告上法庭,要求王贵进行相应赔偿。

  2012年3月21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王贵赔偿张晓梅2万元。对于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王贵并未表示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劝酒者应该承担责任

  大庆金诺律师事务所吕振营律师表示,饮酒过程中,酒友即使没有采取武力劝酒、灌酒等行为,但酒友们在进餐时,也与责任者产生随附义务关系,在饮酒者有醉意时,就应尽到照看义务,而不是放任饮酒者不管,如果饮酒者出现意外,酒友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是聚餐饮酒,明知其中有人要开车,还硬劝其饮酒,最后导致事故发生,是否要追究劝酒者的法律责任,要看这种劝酒是否属于强迫、指使、纵容。

  酒后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造成人身伤亡的,作为劝酒者,有一定过错,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而酒后驾车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因喝酒引发对方疾病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劝酒者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劝酒者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劝酒者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合理的。只要喝酒是损害后果的诱因,无论劝酒者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一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都应承担责任。

  延伸阅读

  ●劝酒致人死亡

  2010年1月17日,家住东风新村的李某约王某一起去喝酒。2瓶白酒见底后,两个人又喝了很多啤酒。离开饭店时,王某走起路来已经摇摇晃晃。

  次日,王某的妻子发现身边的丈夫没有了呼吸。王某死后,王某的妻子找到李某理论,要求对方进行相应赔偿。最终,俩人达成协议,李某支付2万元赔偿金。

  ●劝酒致人“酒驾”

  2012年2月,家住龙凤区的王某开车参加聚会,饭局开始后,王某坚称他开车来的不能喝酒。但好友孙某说,朋友聚在一起吃顿饭不容易,都要喝点酒。就这样,王某在孙某的劝说下硬着头皮喝了一点。

  饭局过后,王某驾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系酒后驾车,驾驶证被依法暂扣6个月,并交纳了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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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