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6日讯 从即日起,鹤岗市委政法委联合相关部门对清明节期间警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严厉督察。
在此次督察中,市委政法委通过采取明察明访、明察暗访等多种督察方式,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车辆,一经发现,一律先行扣车,对责任人员停止工作,并将情况通报全市政法各部门,对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这次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及驾驶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严格遵守警务用车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警务车辆私用情况的发生,树立政法机关新形象。
与此同时,市委政法委要求全市各级政法部门要切实加强警务车辆使用管理,除值班、执勤、办案或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集中到指定地点集中管理。执行公务的车辆,要由各级政法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对不在指定地点停放或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的车辆,一律视为公车私用。
各级政法部门要建立完善警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车辆集中管理、定点停放、派车登记等各项制度,确保运行规范。各级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督促、管理的职能作用,要对车辆使用管理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车。凡因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而发生违规问题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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