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讯 新一届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问题,多次就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作出重要批示。27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即日起发布实施,该《通告》被称为哈市历史上最严厉的交管整治措施,《通告》中将损害城市形象、扰乱交通秩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的19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作为整治重点。
乘车人左侧下车将被处罚
《通告》规定,重点整治哈市10种机动车驾驶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和9种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其中开车打电话、吸烟等都是首次列入处罚的行为。对行人、乘车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左侧下车、过街不走人行横道也都设立了处罚措施。
《通告》提出,哈市市民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借助媒体曝光和鼓励市民抓拍等方式,营造人人参与交通管理的社会氛围。
从严查处“特权”公务车
为了从严查处公务、警务车辆,哈市将督促公务、警务车辆所在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有效治理“特权”行为。《通告》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警务车辆,应当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对其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后通报或者抄告其所在单位,同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对哈市公交车、出租车、残土及建筑材料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后抄告其行业主管部门,由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巡警派出所
同步参与交通管理
《通告》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时,为解决交通管理警力不足问题,将会同巡(特)警、派出所等部门实行警务联动,采取现场处罚、利用固定及移动式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等方式,依法从严查处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为。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启用“智能交通设施”
违规行为现场处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哈市“无线城市”已经启动建设,“无线城市”的首个项目“智能交通设施”开始应用。为有效管理城市交通,便于跟踪处罚不文明交通行为,震慑交通违法者,《通告》规定,哈市将采取现场处罚、利用固定及移动式电子监控设备摄录等方式,依法从严查处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为。发现不文明交通行为将现场处罚,直接连通指挥中心和银行,避免说情销罚单等行为发生。
驾驶员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
(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二)变更车道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三)会车时未按规定关闭远光灯
(四)应当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
(五)未按规定停放、临时停放车辆
(六)未按规定避让行人、作业人员
(七)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九)驾驶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吸烟或者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九种不文明交通行为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闯红灯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或者未按规定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载物
(五)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六)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或者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八)行人不在人行道内或者未按规定靠路边行走
(九)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