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讯 (马淑芬 记者 侯巍) 2011年,宝清县人民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624件,综合结案率99.8 %,结案标的额1.1亿元。日前,在先后荣膺“黑龙江省人民满意的金牌形象使者荣誉单位”、“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之后,宝清县人民法院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殊荣。
宝清县人民法院完善了立案窗口功能设施,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全市率先实行民商事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办法,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设立巡回办案网点,巡回办案90余件。推行司法救助,对弱势群体指定援助律师20余人次,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4万元。筹措资金63万元,对判决利益不能实现且生活确有困难的34名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予以必要的司法救助,并与民政部门协调为13名当事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加大调解力度,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1.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93%。
据悉,“全国模范法院”每四年评选一次,是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这次全国仅有39家法院受到表彰,其中黑龙江省2家,宝清县人民法院是市惟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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