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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哈市千户困难家庭每户将获4万元经适房补贴
2012-04-05 09:24:23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于志华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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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5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我市除计划开工建设6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外,还将为1000户住房困难家庭每户发放4万元经适房货币补贴。随着哈市今年申请经适房补贴标准确定,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或购买资格。

  据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哈市于2006年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试行经适房货币补贴,即政府将货币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房的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产生中号家庭,每户家庭补贴标准为3万元。从2009年起,哈市提高了经适房货币补贴标准,将每户补贴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今年,哈市确定将为100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经适房货币补贴。

  另据介绍,哈市今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即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021元(2011年为12289元),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呼兰、阿城除外)。申请货币补贴的居民,可以在市区内任意购买一手或二手商品房,然后持新建住房合同、发票或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更名证据,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以此作为凭证,通过各区获得4万元补贴。市住房局特别强调,凭补贴购买的住房不得出售,否则4万元补贴款将被收回。此外,如果获得补贴资格的居民在一年内没有购买住房,4万元补贴资格将作废,但仍有继续申请经适房补贴摇号的权利。

  申请流程

  1.申请表发放与填写。《核准表》由街道办事处免费向居民发放,居民也可在网上直接下载。

  2.申请表受理。街道办事处应当核验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房屋证照等文件原件并留取复印件。其中,家庭成员拥有所有权或者公房承租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住房的家庭需提供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初审。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

  4.申请核准。区政府指定机构负责申请的核准工作,自受理街道办事处提报的居民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核准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7日。

  5.申请登记。市房产住宅部门负责申请登记工作,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根据申请类别分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