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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清县新医改政策惠民生
2012-04-10 10:41:46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杨鑫 李思昱 马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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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双鸭山4月10日讯 宝清县城镇退休职工孙福和日前对记者说:“去年他生病住院花了14万多元,县医保局报销了6万元,只交几百元医保费就获得这么多的保险补偿,如今党的政策真好啊!”

  孙福和今年67岁,是宝清县城镇退休职工,2011年8月做了心脏主动脉瓣膜置换手术,花了14万多元医药费,宝清县医保局经过多项核实决定给予孙福和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近几年来,宝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困难人群政府补助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显著提高。2011年初,宝清县提高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万元调整至2万元。调整后的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人员提高至80%,退休人员提高至85%;职工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调整为4万元,报销比例不变;调整后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水平最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6万元。同时,保证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从2011年起,国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成人每年260元提高到340元,学生儿童每年150元提高到230元。受资助困难人群、低保对象、残疾人群由政府补助28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低保残疾儿童由政府补助215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同时,对其他困难人群降低了缴费标准。

  据了解,宝清县城镇职工正常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80%以上,居民住院费报销比例也已达到70%;宝清县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家,分别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3家,均分布在10个乡镇,同时全县有定点药店49家,参保人员在当地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可以实现即时结算。截至目前,宝清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9712人,参保率达98%;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374人,参保率达73%;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人数为1979人,参保率达73%;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1623人,参保率达92%。为落实新医改政策,宝清县从今年1月份开始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统一缴费比例,执行“2+6”的费率,即个人2%,单位6%。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5.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8.6万元。开展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建立居民门诊个人账户,每年打入个人账户30元,用于门诊就医购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限额报销。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