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1日讯 (陈伟 记者 印蕾)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哈尔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暨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会议上了解到,哈尔滨市全面启动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到今年年底,力争实现哈尔滨市街面基本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目标。
专项行动期间,民政、公安、城管执法等各职能部门将全面开展以街面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为重点的救助保护工作,及时护送外省籍流浪未成年人回家,接回并妥善安置流出本地的流浪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流浪未成年人乞讨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医疗救治、返乡安置等救助服务,促进流浪未成年人健康回归家庭和社会。
为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哈尔滨市建立了由民政、公安、卫生、城管、财政等2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联系会议制度,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公安部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应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经过两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救助保护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救助服务点,负责为辖区内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宣传、劝导、救助、转送等服务;社区、村(居)委会应明确一名救助信息员,负责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救助服务点传递流浪未成年人的有关信息。加强对具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能的各级政府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