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12日讯 10日省农委印发2012年禁渔期公告,公告我省各自然捕捞水域的禁渔期,强化禁渔期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渔业资源,今年我省制定各自然捕捞水域的禁渔期。其中,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55天,分别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兴凯湖水域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绥芬河的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的下水磨水域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绥芬河的其他水域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其他自然捕捞水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边境地区要设专人看管)、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未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禁渔期间进行捕捞活动。同时,各地要结合自然捕捞水域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投放苗种或布放人工鱼巢,增殖渔业资源。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禁渔期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省农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51—84618137。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