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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个体户自营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012-04-13 09:37:47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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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3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地税部门通过实施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全省就业水平提升。据悉,我省将进一步研究扩大税收减免问题,如下调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对月营业收入2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自有经营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据了解,在2008年我省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上限5000元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自2011年11月1日起,省地税部门又将按月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上限,全省因此又有4.2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对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今年1月1日起,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免政策。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