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7日讯 (衣晓峰 董宇翔 记者 杜筱) 为切实提高全省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今年,黑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将妇女“两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五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并将报销标准提高到医疗总费用的70%。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近日,卫生厅出台全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要求在已开展提高O~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两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将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终末期肾脏病(尿毒症)、结核(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细菌性肺炎、隐球菌脑膜炎等)等5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将报销标准提高到医疗总费用的70%。
方案指出,儿童“两病”、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脏病等疾病由各县(市、区)负责筛查和转诊,由中标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手术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再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备案,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患者方能到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就医。
方案强调,为确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真正受益,我省重特大疾病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如乳腺癌、尿毒症最高限价1.2万元/例,宫颈癌最高限价1.5万元/例,耐多药肺结核最高限价1万元/例,重性精神病最高限价0.3万元/例),限定每个单病种治疗的最高总费用,医疗机构超出规定限额的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考虑到艾滋病病人的特殊性,《方案》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标准列出,具体筛查、治疗、补偿方案由当地合管部门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制订。
方案明确,重特大疾病实行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治疗患者总费用中应报销部分先行垫付,垫付资金由各地新农合管理部门通过当地财政部门再将垫付资金拨付到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的账户上。
报销标准为扣除住院起付线,并按照患者在限额范围内救治总费用的70%予以报销。纳入新农合门诊大病救治的报销标准为门诊总费用的70%,剩余30%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没有承诺价格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没有经过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转诊的患者按县域外45%的标准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