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21日讯 星级酒店一楼精品屋卖奢侈品,你见过吧?日前记者从省法院获悉,发现哈市6家星级酒店一楼精品屋内售卖“卡地亚”、“万宝龙”、“登喜路”品牌的珠宝首饰和皮具后,三大品牌公司的负责人到冰城打假维权,并将6家星级酒店起诉到法院。在省法院的反复调解后,这6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除了一个案件判决外,其余5件均撤诉。被撤诉的5个酒店也都向奢侈品牌公司出具道歉函,并积极主动给付了补偿金。
星级酒店一楼
“登喜路”碰到假登喜路
星级酒店一楼设置精品屋,出售一些世界知名品牌的烟酒香水、服饰皮具和珠宝首饰,市民不足为奇,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在这样的星级酒店购买商品。去年,哈市南岗区一家星级酒店因公开出售“登喜路”品牌的皮包和腰带而成了“被告”。
事情起因于2010年初,在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开幕时,“登喜路”品牌公司发现哈市某星级酒店销售标有该公司注册商标等相同标识的商品。随后,该企业派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到酒店精品屋购买了一个带有“登喜路”商标的近千元皮手包,付款后,开了一张发票,发票开具项目为“房费”。
后经“登喜路”查证,该商品不是“登喜路”品牌生产或授权生产的,属假冒商品。虽然该酒店销售的假冒产品用材和做工与“登喜路”品牌的正品相差甚远,但是外观却与正品极其相似,极易使消费者误认误购。
法院一审判决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0年末,“登喜路”企业将该酒店起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星级酒店在其场所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有上述行为之一,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该酒店已构成侵权行为。被起诉后,该酒店辩称,侵权物是承租方销售的。但该酒店与承租经营者之间有内部经营管理关系,该星级酒店仍应承担责任。另外,开星级酒店的发票,本身就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2011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哈尔滨某星级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某奢侈品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哈尔滨某星级酒店赔偿原告“登喜路”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4.8万元;被告哈尔滨某星级酒店在哈尔滨某星级酒店商场内书面公开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和裁判结果,以消除影响,内容和形式须经本院审核确定。
去年6起类似案件
5家酒店被“撤诉”道歉补偿
被告不服原审判结果,继续上诉至省法院,后经省法院反复协调,促使双方达成都可以接受的赔偿数额。
据省法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法院进行双方面多次的协调,让被告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和过错,以及让原告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最终得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19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去年,省法院共受理6起同类型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涉及“卡地亚”、“万宝龙”、“登喜路”3个世界知名奢侈品牌。据省法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这6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除了一个案件进行了判决外,其余的5件都撤诉了,在这个奢侈品牌提起诉讼后,被起诉的多数酒店都与承包其商场的经营者解除了承包合同或限令整改。被撤诉的5个酒店中,均向奢侈品牌公司出具道歉函,表示因监管不到位出现商标侵权而致歉并保证今后将采取措施杜绝类似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并均在7天之内积极主动给付了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