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搜 索
黑龙江省开始选聘“大学生村官”
2012-04-24 09:15:2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勇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24日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2年黑龙江省计划选聘1428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3日起至5月8日17时进行网络报名。

  据了解,选聘对象为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毕业生,符合年龄学历条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同时,还须符合志愿到农村工作、“211”“985”院校等基本条件。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涉农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按流程自愿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地)。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支部书记职务。

  哈尔滨市选聘174名

  齐齐哈尔市选聘163名

  牡丹江市选聘247名

  佳木斯市选聘245名

  大庆市选聘63名

  鸡西市选聘59名

  双鸭山市选聘106名

  伊春市选聘36名

  七台河市选聘28名

  鹤岗市选聘32名

  黑河市选聘106名

  绥化市选聘133名

  大兴安岭地区选聘18名

  绥芬河市选聘7名

  抚远县选聘11名

  (具体岗位待笔试结束后网上公布)

  “大学生村官”

  可享八项优惠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可享受中央及我省规定的八项政策待遇。

  ——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