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6日讯 25日,哈尔滨市物价局对外公布消费领域违反“十大”明码标价行为。消费者遭遇这些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十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分别是:一是不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标明价格,没有标价签和价目表;二是未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如某商场销售化妆镜、手表等使用“口曲纸”标价签或以厂家出厂的吊牌作为销售的标价签;三是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价。如商品标价签没有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四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五是标示的价格折扣与实际不符;六是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没有使用降价签或价目表;七是混淆原价与现价;八是使用欺骗误导性标价宣传用语;九是使用未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十是捆绑销售并强制提供服务。一种服务可以分解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没有标示每个项目和标准。
哈尔滨市物价部门强调,经营者有以上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消费者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