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4月27日讯 记者从哈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处获悉,5月1日起,哈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1元/乘次调整为2元/乘次。其中,在5月1日前,哈市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中按2元/乘次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市民可向哈市交通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哈市出租车管理部门将对驾驶员存在的违价行为,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驾驶员违规情节,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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