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5月2日讯 日前,省检察院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省检察院决定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服务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着力点,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打击侵害企业发展的犯罪行为,规范企业守法经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不久前,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召开服务龙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邀请全省各地26位非公有制企业家和省工商联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促进我省非公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办案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守法诚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内部生产、经营环境;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专项行动,对制假售假、串通投标、非法经营、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多发易发的经济犯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