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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减免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医保缴费
2012-05-07 10:32:18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马戎 一帆
东北网5月7日讯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助推牡丹江市经济跨越争先,近日市人社局又出台了《关于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满10年不再缴费的通知》。
年初以来,市人社局先后出台了两个文件,提高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保障水平位居全省第一。
此次出台的新政规定: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连续为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不再缴费,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为139家企业年减免费用500万元。此外,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满10年的,应继续履行退休人员超比例缴费义务,直至累计缴满10年为止,也可以一次性趸缴本单位未满10年所差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具体实施办法为,2012年5月1日以后参保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取消该单位退休人员超比例医疗保险缴费,用人单位原参保缴费形式不变。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