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鹤岗市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以上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常委会审议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全市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市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增强自身及建筑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氛围。(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市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建立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要建立实施工程质量举报制度,及时办理群众对建筑质量和安全提出的诉求。要严格施工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划审批施工,认真解决工程结构、建筑消防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房的工程质量要监管到位,确保人民群众住上放心房。
(三)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建设工程招标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做到手续完备,责任明确。对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同时要做好跟踪审计工作,将审计工作介入建设全过程,确保工程建筑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避免因缺乏监督导致资金使用失控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向管理和服务要效益,认真做好施工人员技能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监督程序到位。
二、关于对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一)要加强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管理的功能和优势。要着力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重点要建立健全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升级更新流程管理系统软件,拓展审判执行程序登录的关节点,提高网上登录结案的标准,切实做到节点不遗漏,全程有监控,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二)要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评查长效机制。要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实际应用,做到评查案件与总结审判经验的有机统一,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的有机统一,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的有机统一。要结合一定时期内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加强案件质量的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公众关注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评查力度,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三)要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将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考核、队伍建设有机结合。建立科学化审判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司法实践状况,适时调整指标权重系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审判绩效管理的正确导向作用;坚持有功必奖,有错必罚,有责必究,建立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的对接机制,将审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以管人促管案、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综合效应。加强审判经验的总结,善于发现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推广经验,总结教训,增强典型的导向和警示作用。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