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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布零售业“七种”价格欺诈陷阱 低价承诺高价卖
2012-05-08 05:26:2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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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8日讯 4月20日,哈市物价部门开展了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截至5月7日,全市共检查商贸流通企业近400家,责令整改209家。其中,发现问题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明码标价198家,虚构原价、缺斤短两8家,其他问题15家。从检查情况看,虚构原价、模糊馈赠、误导性价格标示甚至低价招徕高价结算是个别商家进行价格欺诈的常用手段。

  欺诈陷阱一:虚假价格

  案例:哈市一家居市场标示意大利原装进口的高档家居用品,家具、水晶灯、床上用品,瓷砖,以及台球桌和施华洛施奇水晶的门把手等等,商家提供不出进口商品报关单及相关佐证。其真实的产地在中国,或使用意大利工艺技术、人员等等而称之为意大利生产进口,以此虚假产地标价,诱骗消费者购买。

  某眼镜店将一款眼镜架、镜片分别标示为850元、1050元,在此基础上打折促销。实际镜架和镜片的成交价格分别为150元、95元,经营者将价格标得奇高,再打折促销优惠,利用大幅优惠价格吸引顾客,属虚假价格行为。

  欺诈陷阱二:虚构降价

  案例:某经营者借口商店即将搬迁、歇业、装修等,对店内服装清仓甩货,以此招徕顾客,经过一段时期的宣传促销后,商家并没有搬迁,其目的是以此为手段诱骗他人购买商品。

  体育用品商店销售的货品标出原价890元,现价150元,其原价是以进货时吊牌价作为原价,其所标原价890元从未销售过,属虚构原价。

  品牌衬衫降价销售,其经营者在店内显著位置标出销售价格1500元,现打五折,以大幅折扣来吸引消费者构买,其在降价销售前是以650元的价格销售此衬衫,促销时打五折的价格还要高于降价前的零售价格,以此诱导消费者构买,属虚假打折行为。

  欺诈陷阱三:模糊赠售

  案例:经营者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电器商场的电子器械卖场的刮胡刀销售柜台,标示“刮胡刀买一送一”,在消费者购买刮胡刀后,商家则送给消费者一个记事本,没有兑现赠售的承诺,以此诱骗消费者。

  欺诈陷阱四: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案例:消费者购买电器时,商家告知免费送货上门,而当其送货到家拆装安装后,强行收取××元安装(拆装)费等。

  某手机卖场,宣传“买手机赠话费”,购买价格约400元的某手机赠1000元话费。隐蔽了其价格附加条件欺骗消费者。(其手机最低消费60元/月,使用必须满2年。前9个月返60元,其后余下的15个月,每月只返20元,自己还要交40元话费)

  商场标示购物满300元的消费者赠送珍珠,当其消费者去特定柜台领取珍珠时,该柜台又附加珍珠项链价格等诱导消费者继续消费。

  欺诈陷阱五:不履行价格承诺

  案例:上门配送酸牛奶业务,某公司称连续订3个月以上可获××元价格优惠,同时赠××盒酸奶,在用户连续订购3个月之后,却没有兑现赠送酸奶的承诺。

  鞋店标识全场鞋2折,一款价签标示为510元的商品,2折后应为102元,而实际结算时却被告知此款鞋不打折,不按2折销售。

  欺诈陷阱六:诱导消费价格

  案例:商场在销售商品时宣传“全场满100减50元”。其服装单款价格都是99元、199元、299元等价格销售,其单款99元就不能享受满100减50的折扣;199元商品只能享受一次满减折扣,永远达不到商家所承诺的满减数额,同时参加满减活动的柜台限制在此柜台。

  欺诈陷阱七:低价承诺高价卖

  案例:某渔村为就餐者提供某鱼类价格时,口头低报为68元/斤,而其在结账时却按菜谱标示的价格198元/斤结算,属于低价承诺高价结算的欺诈行为。

  一饭店在客人点菜时拿出一套低价菜单为客人点菜,当客人用餐结束后结账时,又以另一套价格高的菜单结账。

  哈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