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8日讯 7日,记者从哈市建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哈市近日出台的《地下管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明确规定,在哈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管线的市政道路桥梁、人防工程及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必须按标准缴纳管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据哈市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地下管线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对事故处理拒不投入或投入不足时,转为事故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和善后赔偿资金,以避免发生因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躲避责任而不能及时赔偿的情况出现。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处以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或受到罚款处罚并足额缴纳的,有关部门将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目前,已有部分企业缴纳了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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