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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巡联勤严查“毒驾” 吸毒者驾车一律注销驾照
2012-05-08 06:06:1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宋扬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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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8日讯 7日,记者从省市交警、禁毒部门了解到,即日起,我省交警部门将开展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叉互检工作,同时,将对驾驶员数据库和吸毒人员数据库相关联,对确认有吸食、注射毒品、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驾驶人注销驾驶证。哈市交警部门公布“毒驾”举报电话: 84299110。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对于涉毒驾驶重点排查,将集中在娱乐场所和高速公路进出城口。交警部门在检查涉毒驾驶时,交巡联勤检查现场管控、比对,一旦发现驾驶人精神恍惚等状态,可以当场采取措施。近期,哈市交警部门将在哈市范围内开展对“三超一疲劳”、酒驾、涉牌涉证、涉毒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4299110。

  记者从警方获悉,去年至今,我省已发生多起毒驾事故,对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省交警、禁毒部门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于即日起对所有客货运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有吸毒史的,建议立即停止其运营;对其有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情形的,一律取消驾驶资格。对查证属实的“毒驾”行为,要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适用戒毒措施。

  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要无偿、按需提供吸毒现场,检测试剂和技术支持,交警部门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吸毒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交警部门将把驾驶员数据库和吸毒人员数据库相关联,进行集中比对,对确认有吸食、注射毒品,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驾驶人,一律按规定注销驾驶证。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