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16日讯 “终于拿到工钱了!”15日上午,农民工代表李荣亮从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手中接过拖欠了半年多的近30万元工钱时,喜极而泣。此案为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省侦破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吴杰也是我省首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批捕的包工头。
2011年9月,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多农民工反映,承包哈市一建筑工程公司某工程的包工头吴杰,拖欠农民工工资近30万元,农民工多次上门讨要,吴杰均拒绝出面。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此情况反映给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称吴杰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吴杰于2011年3月至6月,在承建哈市道里区某建筑工程中,作为四项工种(钢筋工、力工、木工、瓦工)的总承包人,在建筑公司工程甲方给付了全部人工费160万元后,仍拖欠部分农民工工资29万余元拒不支付。期间,工程甲方将最后结清的69万元工资以现金支票的形式交给吴杰后,吴杰将支票交给朋友伏某串取现金,授意伏某分两次将其中55万元交给朋友于某、5万元交给朋友吴某、5万元给伏某留下,余下4万元由伏某购买3部手机。侦查员分别对三人进行询问,证实了吴杰将农民工工资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并向吴杰告知,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款,应如数退还公安机关,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年9月21日,刑侦支队三大队民警将吴杰抓获,并将其刑事拘留。目前,吴杰已被批捕。
经过民警几个月努力,15日终将追回的工资交给了农民工。“手磨出大泡,挑开了,第二天继续干,再热的天,一瓶矿泉水都舍不得买,就这样赚了5000多块钱,还被拖欠,拿不回家,当时的心情别提多难受了。”拿着工钱,钢筋工郭燕梅激动地说,以后有警察帮着要工钱,心里有底了。
据警方介绍,吴杰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链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追刑责
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后,被认为是惩治欠薪恶行的“尚方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