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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潜逃多年无路 最终归案自首
2012-05-17 10:58:17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谷凤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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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7日讯 自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以来,在佳木斯铁路地区犯罪后,负案在逃多年的疑犯,相继落网或投案自首。案件被起诉到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后,该院严把立案关,快立快审,组织会战,精心审理每一起案件,确保办案质量,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某是原佳木斯铁路分局西林车站助理值班员,1998年2月,李某某伙同本单位的职工陈某某,采取伪造货票、货物运单的方法,共同诈骗铁路部门承运的两车原木,价值12万余元,由于铁路部门及时发现,使二人的诈骗行为没有得逞。同案犯陈某某1998年已被判刑。李某某潜逃13年后在山东被公安机关抓获,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4年7月初的一天夜间,佳木斯铁路工务段莲江口材料库中的铁垫板被抢走28吨多,价值5万余元。参与共同抢劫的王某某始终消遥法外。去年6月,公安人员发现了王某某的踪迹并将其抓获,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时,王某某拒不认罪,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传唤关键证人到庭7人次,最终以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慑于法律的威严,2004年6月,与他人在半截河至鹤立间一铁路道口处共同盗窃钢质道口护桩的肖某某,2005年3月,与他人在峻德站共同盗窃煤炭的王某,2007年4月,与他人在绥佳线265公里处,共同盗窃18根铁质“模板带”的赵某某,3人先后到铁路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过佳木斯铁路法院依法审理,3名被告人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