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18日讯 17日,哈市召开全市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区城管局是辖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的业务监督指导主体,街道办事处是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设置环卫办以及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意见》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每日定时清扫、全天保洁,街路、庭院卫生管控达到“六净四无”的质量标准,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庭院、通道、楼道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积存,无卫生死角;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定时、定点收集、倒运生活垃圾,对临街商服单位产生的袋装垃圾,实行上门收集服务,实施文明作业,保持垃圾站点干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居民庭院内绿地、树池内卫生整洁,绿篱、草坪修剪及时、无杂草;花坛、花池完好,无破损、无残花枯叶、无杂物。垃圾收集桶、果皮箱、垃圾箱等各类公共卫生设施配置齐全,外观整洁干净和功能完好,无残缺破损、无蒙尘污垢等。
据悉,去年12月,哈市决定在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实现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的转变。经过5个月的时间,哈市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已经全部成立。这标志着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在街道办事处这一层面得到强有力的支撑。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