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近日,记者在哈市住房局获悉,今年哈市组织建立500个业主委员会,加上现有的100余个,业主委员会的数量能达到600个以上,可覆盖大约30%的小区。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并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两级组织增设指导监督员,帮助业委会工作,并指导业委会合法履行权利。据悉,这500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将于5月未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据了解,凡入户两年以上、入户居民达到半数以上的小区,均可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所在小区选聘或解聘物业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小区大事。哈市2200余个小区中基本都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率比较低,目前仅100多个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占总数的5%左右,这使得很多小区大事决定困难。为此,哈市住房局将联合各区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范围在整个哈市(包括阿城区和呼兰区),同时监督现有未备案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到各区物业办备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听取业主大会意见、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让小区的物业服务与收费形成等价,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并督促小区业主交纳物业费。
为改变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少数业委谋取私利的现象。今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成立,提供候选人名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将加设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两级的指导监督员,帮助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如何备案
业委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物业所在的地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需交材料包括:业主大会筹备情况、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登记表。)
备案后,业主委员会持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手续。拿到印章后标志着小区业委会真正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