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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今起正式实施防烟条例 市民有权对吸烟者说不
2012-05-31 09:43:1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宏岩 李玥
东北网5月30日讯 从今天起,《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哈市将率先在道里、道外、南岗、松北、平房、香坊6个主城区的公共场所实行禁烟。
据市卫生局张伟晶处长介绍,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群,全体市民均有劝阻的义务,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更有劝阻的职责,大家共同劝阻吸烟者不要在室内吸烟,告诉他应该停止吸烟或到室外吸烟。目前,《条例》适用的区域确定为哈尔滨市区,选定了条件比较成熟的六个主城区率先开展二手烟防控工作,再逐渐向其他区域扩展。条例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吸烟室和划定吸烟区。
《条例》规定防止烟害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卫生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分头负责的实施机制。具体执法由9个市政府所属部门(教育、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民政、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卫生、机关事务)、3个执法机构(公安网络监督、治安管理、公安消防)、6个中省直单位和企业承担(金融、邮政、通信、供电、机场、铁路)。卫生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对12个执法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哈市采取执法与公众参与监督结合的方式。每一位市民都可以要求场所管理者或所有者履行控烟职责,进行举报投诉;并通过参加志愿者队伍、有偿参与、社会组织参与的方式,进行义务监督。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