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11日讯 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相关配套文件,建立了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我省的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四项。其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进行申请。
据了解,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困难的考生将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范围内,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还有望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此外,经济困难的考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自2009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将由国家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予以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可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每年资助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并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资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考入全日制高校的,也可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
责任编辑: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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