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15日讯 轮胎制造企业轮胎三包期是三年,但是轮胎被安装到汽车上整车出手后,轮胎的三包期却“缩水”至几个月或几千公里。对于整车轮胎三包期如此缩水的情况,省消协认为,汽车制造企业对轮胎三包期时间的“缩水”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霸王条款。
近日,哈市消费者赵先生向省消协投诉,自己购买了一辆哈飞民意轿车,4个黄海轮胎用了半个多月均出现鼓包和裂口。赵先生拨打了哈飞汽车客服热线,客服人员表示:保修期是3个月或5000公里,只有在保修期内才可以给更换轮胎。
据了解,《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中明确规定轮胎三包期为3年。
省消协认为,多数汽车制造企业将轮胎定为易损件,不列为保修范围,或在车辆保养手册中标注轮胎三包期为几个月的规定,属于不公平霸王条款。
对此,省消协将敦促汽车生产商和汽车销售商尽快按照轮胎企业三包期限执行,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