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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召开“6·16”事件新闻发布会
2012-06-18 09:44:05 来源:东北网-绥化日报  作者:魏青波 许来齐 陈驹 孙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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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6月18日讯 6月17日,北林区召开新闻发布会。绥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北林公安分局局长栾中山向《绥化日报》、《绥化晚报》、绥化新闻网、绥化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就“6·16”事件经过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6月16日中午,绥化市公安交警支队北林大队执勤辅警在纠正一起摩托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行为时,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执勤辅警处置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发了双方争执和冲突。之后,发生了个别犯罪嫌疑人借机鼓动掀翻警车,群众围观导致阻碍交通的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平息冲突,并深入开展调查工作。

  6月16日上午,吴某无证驾驶其父的摩托车与妻子范某某到供销大楼买东西,又步行到华辰超市。11时许,吴某独自去取车时,被在华辰商都门前执勤的辅警陈某某、蒋某、陈某某发现其没戴头盔欲驾驶摩托,遂上前询问,并制止其驾驶摩托车。吴某承认没有驾驶证但拒不配合工作,陈某某等给中队长王某某打电话,请求其前来处理。此时,吴某欲强行离开,陈某某等3人在拦截过程中双方发生撕扯,造成吴某衣服撕坏、颈部表皮抓伤。中队长王某某驾驶巡逻车赶到现场,见围观人数较多,为防止事态扩大,对其不进行处理,并要求3名辅警返回执勤岗位。之后吴某给其父和姑姑打电话说了此事,并与其姑姑吴某某和妻子范某某3人一起去找交警。见面后,吴某的姑姑不由分说打了辅警陈某某一个耳光,被陈躲开,打在其胳膊上,再上前时,被辅警蒋某拉开,几人又争执厮打起来。辅警陈某某再次给中队长王某某打电话,王随后赶到,欲将吴某带回交警大队处理。经做思想工作,吴某跟随交警上车。此时,围观群众越聚越多,有社会闲散人员煽动:“警察打人了,不能让警察走。”并威胁吴某等人如果跟警察走就打吴某。中队长王某某立即向交警大队汇报此事。11时22分许,交警大队有关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报110。接警后,建设派出所、巡控大队、督察大队的民警相继驾车赶到现场,围观群众受个别人蛊惑,对赶赴现场的民警进行长时间围堵。为防止事态继续扩大,现场民警将当事人吴某和辅警陈某某等双方全部带离到北林公安分局进行调查询问。

  在双方当事人全部撤离现场后,13时许,侯某某、仇某某等个别社会闲散人员将一辆载有两名交警的警车掀翻,并到另一辆警车中取出警棍将该车风挡玻璃打碎。由于当时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交通出现拥堵,在场领导和民警及时进行交通管制,疏导疏散围观群众。14时许,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事件发生后,绥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明确指示,要全力维护稳定,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处理此事件。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及北林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亲赴现场疏导群众平息事态。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事件处理工作组。北林公安分局集中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连夜开展工作,深入调查,摸清情况,依法做出初步处理意见:

  执勤辅警陈某某、蒋某、陈某某等人,在执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双方有撕扯行为,身体均有轻微抓伤,属于工作方法不当,负有责任。目前,已经对3名执勤辅警做出停止工作的决定,市区公安督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并将做出严肃处理。

  当事人吴某及其亲属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但由于其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承认错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暂不做相应处理。

  公安机关对煽动他人、寻衅滋事,组织掀翻警车的犯罪嫌疑人侯某某、仇某某依法进行传唤。经查,侯某某,男,26岁,拜泉县上升乡团结村农民,现暂住北林区中直南二路工商银行家属楼;仇某某,男,22岁,北林区五营乡互相村农民。上述二人对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已对二人依法刑事拘留。

  对此事件,北林区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处理”的意见,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将随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关虹